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通知
鲁政字〔2021〕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全面总结评估“十三五”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科学研判新形势,准确把握新要求,系统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方衔接、咨询论证,提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构建完善山东现代水网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行业管理,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要求的山东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为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人民至上,造福民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防洪、水生态等问题,提升水安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节水优先,空间均衡。严格落实节水优先,全面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倒逼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以水定需、量水而行。提高水资源要素与其他经济社会要素的适配性,遏制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将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相匹配。
3.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调整行为方式,统筹解决河湖水资源、水灾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使河湖宁静、和谐、美丽,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河湖安澜。
4.统筹推进,系统治理。用系统思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治理,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水利治理体制。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等充分衔接,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努力实现全省水利工程“一张图”、治水工作“一盘棋”。
5.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坚持政府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加强政府监管和引导,构建系统完备的水治理制度体系。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水资源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配置效益。
6.防控风险,保障安全。落实国家安全战略,树牢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把安全发展贯穿水利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加强水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协同、防范化解机制和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害,筑牢水安全屏障。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山东现代水网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增强,水利行业管理能力全面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成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山东特色水安全保障体系。
1.节水供水方面: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89.2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5%,耕地灌溉面积不低于7940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1;新增水库库容12亿立方米,新增供水能力10亿立方米;农村集中供水率98%,自来水普及率97.5%,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覆盖比例80%,城乡供水一体化率70%,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县域节水型社会建成率达到9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15亿立方米。
2.防洪减灾方面:重要河湖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重点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城市和重点涝区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进一步增强。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全面消除,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大幅增强,5级及以上河湖堤防达标率达到77%以上。
3.水生态保护方面:深层承压水超采量全部压减,部分超采区地下水位得到回升,地下水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85%以上;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名录的河流湖泊基本生态流量(水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完成国家分解任务,重点河段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4.改革创新方面:水利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深化,依法治水管水全面提升,水利科技创新实现突破,水利现代化发展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基本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
到2035年,基本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完善、水生态水环境美丽健康、水利管理智能高效,基本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建成山东现代水网,基本实现人口规模、经济结构、产业布局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基本建成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四)战略导向。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必须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核心要义。立足新发展阶段,要着力解决好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持续水安澜、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方面的美好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水资源供给的保障标准、保障能力、保障质量;要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水生态环境恶化等突出问题;要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下好风险防控先手棋。构建新发展格局,要聚焦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粮食安全,增加水利有效供给,谋划提出一批基础性、战略性重大水利项目,构建完善“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山东现代水网,发挥水利建设投资在优化供给结构、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的关键作用。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为重,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把节水摆在优先位置,深入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健全节水机制,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研究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扭转水资源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安全利用。
1.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以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所需基本生态用水为前提,明确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的基本生态流量(水量)。加快推进河湖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等工作,确定区域地表水分水指标、地下水可开采量和水位控制指标、非常规水源利用最小控制量,严控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明确区域用水权益,保护水生态环境。以管控指标为约束,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依据,合理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和用水规模,明确区域农业、工业、生活、河道外生态环境等水资源利用边界线,引导各行业合理控制用水量。
2.建立分区差别化管理制度。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区域水资源条件及现状开发利用程度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细化分区标准,科学划定水资源管理分区,制定差别化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分区分类管理。
3.强化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进一步发挥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完善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强化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超许可水量取水、超采地下水、无计量取用水等行为。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在水资源紧缺和水资源过度开发利用地区,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发展节水型产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动态监管能力。对取用水户等社会主体,加强取水许可执行、用水定额落实、用水计量等情况的全面监督。
4.完善超载区取水许可限批制度。严格流域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在水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经严格进行水资源论证后,方可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临界超载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暂停审批高耗水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5.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实施的日常监督,建立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取用水管理执法检查,依托水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超用水管理监督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取用水监管能力。
(二)严格用水强度控制。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严格指标管控、过程管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健全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建立用水定额标准动态修订机制。强化用水定额标准在相关规划编制、节水评价、取水许可管理、计划用水管理、节水载体创建、节水监督等方面的约束作用。健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用水强度管控指标体系。
(三)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因水制宜,分区推进,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严控农业用水总量,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加快发展旱作农业,建立节水型农业种植模式。大力推广低耗水、高效益作物,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积极发展特色生态农业。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提高灌区节水水平。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分区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推广喷灌、微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推广农机农艺和生物节水等非工程节水措施。健全完善量水测水设施,加强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降低农业用水损失。
(四)推进工业节水减排。
1.加大工业节水改造力度。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生产用水管理。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对重点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用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加快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
2.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实施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通过实行差别水价、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推动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生态脆弱、严重缺水和地下水超采地区,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
3.推行水循环梯级利用。加快现有企业和园区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水资源循环利用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新建企业和园区在规划布局时,应统筹考虑企业间的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探索建立“近零排放”工业园区,创建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节水标杆园区。
(五)加强城镇节水降损。
1.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构建城镇高效水系统。加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
2.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开展供水管网检漏,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
3.深入推进公共领域节水。强化公共用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计划管理,缺水城市园林绿化宜选用适合本地区的节水耐旱型植被,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改造。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绿色建筑节水措施,在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全面推广使用节水器具。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
(六)健全节水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社会协同的节水工作机制,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完善节水监督机制,落实节水目标责任。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落实国家节水税收优惠政策。加快节水技术和设备研发,构建节水装备及产品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加大节水领域自主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将节水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建立完善节水教育基地,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
三、完善供水保障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
立足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积极融入国家水网,推进一批重点水源和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山东现代水网,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加强雨洪资源利用,强化多水源联合调度、水资源战略储备,构建完善多源互补、丰枯调剂、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供水保障体系,提高供水系统可靠性,增强特大干旱、持续干旱、突发水安全事件应对能力,全面提升供水保障能力。
(一)加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提升现有工程供水能力。推进有条件的水库实施清淤增容,实施现有引提水泵站的更新改造,加快已建、在建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效益的整体发挥。实施岩马、王屋等大中型水库增容工程。建设一批重点水源工程,提高当地水和外调水调蓄能力。加快老岚水库工程建设,论证实施青岛官路、临沂双堠、黄山、济南太平、威海长会口等大型水库,白云、魏楼等中小型水库,黄垒河、付疃河等地下水库工程,实施砖舍拦河闸等一批河道拦蓄工程。
(二)推进重大引调水工程建设。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聚焦流域区域发展全局,实施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南水北调东线后续工程论证实施,优化山东境内干线工程布局,适时开展省内配套工程规划建设。论证实施胶东输水干线引黄济青上节制闸至宋庄分水闸段、宋庄分水闸至米山水库段工程。推进南四湖水资源利用北调工程前期论证,争取与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南四湖至东平湖段结合实施。
(三)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统筹考虑需求与可能,以区域内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加强区域水网互连互通。论证实施济南市东部四库连通、威海市河库水系连通、临沂市中心城区水系连通、德州市水系连通等区域水网工程,加强与省级骨干水网的连通,构建完善省、市、县三级水网工程体系,以区外水补区内水,以丰年水补枯年水,以余区水补缺区水。研究丰水时期通过东平湖-济平干渠-小清河-胶东调水工程对沿线各市实施生态补水的可行性,有效发挥对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等重要区域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充分挖掘现有工程应急备用能力,统筹考虑当地水源及外调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多措并举构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体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城市重点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间的连通,提高城镇供水可靠性,力争遭遇特大干旱或突发水安全事件时,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和必须的生产、生态用水可得到保障。
(五)加大非常规水利用。加强缺水地区再生水、淡化海水、集蓄雨水、矿坑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多元、梯级、安全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发展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作为解决沿海地区水供应问题的重要选项,以实现沿海工业园区和有居民海岛淡水稳定供应为重点,稳步探索市政用水补充机制,推动产业规模应用、集群培植、循环利用、高质量发展,全省海水淡化产能规模达到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加强雨水利用,新建小区、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步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六)强化水资源科学调度。健全水资源调度管理制度,合理配置、科学调度当地水、黄河水、长江水等各类水资源。科学制定跨流域跨区域引调水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完善水量调度计划动态执行机制。加强河湖水量调度管理,制定沂河、沭河、大汶河、小清河等重点河流水量调度方案,规范流域用水秩序,合理配置流域水资源。探索建立黄河水资源弹性调度利用机制。
四、实施防洪巩固提升,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聚焦防汛薄弱环节,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推进重要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涝区治理,构建以河道、水库、堤防、湖泊和蓄滞洪区为架构的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一)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开展堤防达标建设和河道整治,对因沿河城镇级别、人口等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重要河段,适度提升防洪标准。推进河湖防洪治理与水资源调配和水生态环境相结合的综合治理。
1.继续实施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防洪治理,确保重点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优先实施近年来防汛形势紧张、出现险情、存在安全隐患或遭洪水冲毁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河段治理;尽快完成沿线有设区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产业园区等重要保护对象的重点河段治理;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区、经济区等需提高防洪标准或新增防洪任务的河段开展提标升级,条件具备的可开展全流域系统治理。加快实施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推进徒骇河、东鱼河、北胶莱河等14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骨干河道重点河段治理。
2.加快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优先实施沿河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重要城镇和人口较为集中的农村居民点、工矿区、万亩以上集中连片基本农田的重点河段治理,重点对近年来因遭遇洪水冲毁、发生过较大洪涝灾害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进行治理,对因防洪保护对象发生变化的中小河流开展提标建设。推进济南北大沙河、济宁洸府河、南胶莱河、青岛小沽河等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对近年来发生过洪涝灾害、迫切需要治理的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中小河流开展治理。
(二)推进重要堤防建设。对近年来出现险情、堤身堤基存在安全隐患的堤防进行加固,对河势不稳定、行洪不畅的重点河段进行整治。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区、重要经济区、重要城市群、重要防洪城市的重要河段,按照流域防洪规划和国家规程规范等要求,复核防洪能力,提高防洪标准,适时开展提标建设。根据国家部署实施沂沭泗河洪水东调南下提标工程,完善南四湖流域和沂沭河流域防洪工程体系。论证实施南四湖湖东堤郗山至韩庄段封闭工程,完善南四湖防洪封闭圈。实施黄河下游防洪工程建设,对游荡型河道重点河段进行综合整治,开展险工、控导改建加固及新续建工程建设,维持中水河槽稳定,提高主槽排洪输沙能力,确保堤防不决口。推进实施黄河河口综合治理和三角洲区域回水堤及配套建筑物建设,补齐河口防洪工程短板。推进东营等沿海地区海堤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沿海防潮减灾体系。推进堤防险工险段治理,加强堤防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加快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开展水库、水闸等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对现有病险水库、水闸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除险加固机制,对到达安全鉴定期限的水库、水闸按年度开展安全鉴定,对其中存在病险的及时组织实施除险加固或降等报废。完善管理设施和工程监测设施,确保水库和水闸防洪、兴利等功能正常发挥。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应同步完成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日常维修养护。
(四)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加快南四湖湖东、恩县洼滞洪区建设,为蓄滞洪区安全和有效启用创造条件,确保蓄滞洪区遇流域大洪水时“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保障流域防洪安全和蓄滞洪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论证实施东平湖综合治理水利专项,统筹解决东平湖防洪运用和群众安全问题。
(五)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报预警系统、群测群防体系等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逐步完善山洪灾害防治体系。实施列入《山东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通过加固或修建护岸、清淤疏浚、修建排洪渠等措施,畅通山洪出路,减少山洪危害。
(六)提升重点涝区排涝能力。统筹协调流域防洪与区域排涝,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合理安排涝区涝水出路,提高排涝能力与增强调蓄能力相结合,不断完善蓄排得当的排涝体系,提高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完成山东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工程建设。
(七)强化水旱灾害防御。细化完善防御洪水方案、超标洪水防御预案、水库调度运用方案(计划)、水利工程抗旱应急预案等,完善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机制,做好突发水旱灾害事件预警防范。探索建立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机制,切实发挥水工程拦洪削峰、资源利用等作用。完善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仓库,加大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建设人民满意美丽幸福河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共同推进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扩大优质水生态产品供给,不断改善河湖健康状况,打造人民满意的美丽幸福河湖。
(一)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为核心,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效能。以沂蒙山泰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黄泛平原风沙区等为重点,实施坡耕地治理、梯田整治,种植水土保持林、经果林,封育治理等措施,全省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750平方公里。加强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发挥治理效益。
(二)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实施地下水水量、水位双控管理,严格地下水取水审批,规范地下水开发利用行为,保障非常时期用水和应急供水。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地下水超采区重新划定工作,及时修订《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强化“控采限量、节水压减、水源置换、修复补源”等措施,到2025年全面压减剩余地下水超采量,在平水年份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三)加强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考虑水资源、水灾害、水生态等问题,推进重点河湖水系综合整治,采取生态护岸,保持自然形态,打造生态河道。研究制定全省生态流量管控管理办法,分期分批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目标,重点保障河湖水体连续性及重要环境敏感保护区生态用水,将生态流量监测纳入水资源监控体系。加强河湖水量统一调度,逐步提高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开展流域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统筹调度试点,合理退减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
(四)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及调整工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制度,加强水源监测;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有饮用水供水任务的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相关管理工作,形成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良性机制,保障城乡生活供水安全。
六、夯实农村水利基础,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利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粮食生产能力基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支撑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一)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全面完成山东省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实现高效配水到田间,基本具备农业用水计量收费条件。推进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衔接,打造节水高效、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实施引黄涵闸改建工程,恢复和提升引水能力。论证新建刘家道口等灌区。
(二)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继续推进集中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供水工程进行规范化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村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自来水入户率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推动更多地区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县级统一管理、专业化管理;加强山丘区小型供水规范化建设和村内管网改造。
(三)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围绕乡村宜居宜业,立足乡村河流特点和保护治理需要,突出尊重自然、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村庄为节点,水域岸线并治,集中连片规划,统筹水系连通、河道清障、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危桥改造、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河湖管护等多项措施,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完成寿光市、临沂市兰山区、广饶县试点县建设任务,按国家部署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县域综合治水样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健康状况。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设施综合治理。
(四)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直补资金发放和项目实施工作,通过美丽家园建设、产业发展、创业就业能力建设、散居移民基础设施完善等措施,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生产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拓展移民增收渠道,提升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使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水平,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中长期目标。
七、推进数字水利建设,提高水利智慧化水平
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总要求,坚持全省“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加强水安全感知能力建设,加快水利数字化转型,着力构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智慧水利体系。
(一)建设数字水利新型基础设施。
1.加强水利感知能力建设。完善雨量、水位、流量、水质、墒情、水土保持等监测设施,提升水情测报能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水文站网体系。加强水库大坝、引调水、堤防等工程安全和运行监测设施建设。加强遥感、雷达、无人机、视频监控等监测手段应用,加快实现对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治理管理活动等全流程动态感知。
2.建设重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平台。加快已建水利工程特别是大型水库、引黄灌区、重大引调水等重点水利工程的智能化改造,为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新建重大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同步落实智能化要求,积极推进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运用,推进实体工程和数字孪生工程同步建设,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
3.打造全省统一的水利业务支撑平台。加强水利业务网和政务云融合,建设水利综合调度指挥平台,提升基础支撑和综合指挥能力。构建水利数据、技术、业务中台,提升水利数据服务能力。建设水利一张图,强化水利空间信息协同共享能力。建设省级水利物联网云节点,实现全省水利智能传输终端的统一接入、统一管理。
(二)建设全省水利一体化业务应用平台。整合现有业务系统,以防洪调度和水资源调配为基础,加强重点流域数字化建设,构建全省水利一体化业务应用平台,形成以水灾害防御、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水工程监管、水政务协同、水公共服务为主体的水利业务管理体系,提升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共享交换,以及面向社会的开放利用,促进全省水利业务融合协同,全面提升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三)健全数字水利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水利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施水利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定期开展水利网络安全保护对象安全性评估。完善网络安全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运维保障体系,形成立体化安全防护,确保数字水利建设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
八、加强水利管理,提升水利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水、科学管水,全面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强化涉水事务监管,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弘扬水文化,全面加强水利管理,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坚持“法规制度定规矩、监督执法作保障、政策研究强支撑”的水利法治建设思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推动制定修订《山东省节约用水条例》《山东省胶东调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法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日常巡查和现场执法力度,推进水行政执法规范化、法治化,依法化解水事矛盾纠纷和涉水行政争议。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创新普法宣传形式,重点做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国家宪法日等宣传活动。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管。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围绕河湖管理、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针对监管薄弱环节,强化全过程、全要素监管,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
1.健全水利监督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省级监管体系,聚焦重点领域,指导推动省级监管体系向市、县级延伸,明晰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专职监管、日常监管四个层次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加强各级水利部门监管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基本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监督管理体系。
2.强化河湖监管。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坚持务实、高效、管用,在确保河湖治乱常态化推进的基础上向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拓展,在确保对大中型河湖有效管控的前提下向小微型河湖监管拓展,在确保河湖长和行业、部门履职到位的前提下向发动社会监督拓展。实施“一河(湖)一策”综合整治,全面细化河湖划界成果,严格落实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加强岸线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与保护。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管护,探索创新河湖巡查管护市场化机制。加强河湖采砂监管。
3.强化水资源监管。加强取用水监管,深入推进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准确摸清取水口情况,强化用水过程动态监管,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水量调度监管,强化水量调度方案和年度调水计划、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检查。加强地下水超采治理监管,确保任务按期完成。
4.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探索建立水土保持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完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信用监管“重点关注名单”和“黑名单”制度。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布局,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实现年度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全覆盖。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形成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监督管理的有效治理体系。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压实项目法人、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水利市场监管机制,引导水利建设市场良性发展。进一步做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加强质量与安全体系运行监管。
6.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监管。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落实管理责任主体,规范运行管理行为,以点多面广的中小水库、水闸、农村饮水等工程为重点,全面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巡查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建设山东省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信息监管平台。强化骨干水网科学调度监管,提升南水北调、胶东调水等骨干调水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深化水利科技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构建更加完善的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涉水重点专项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大高新技术在水利重点领域的应用,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加强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发,重点突破制约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科技瓶颈。强化水利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水网建设、洪水管理、水资源配置、河流生态廊道建设等领域科研创新,为山东水利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加快推进水利科学普及,建设与水利改革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利科普体系,提升公众节水护水意识和水科学素养。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统筹推进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监督、河湖管理、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文与水资源管理等重点业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施创新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青年后备人才培养、能力素质培训提升、水利人才信息化等五大工程,培养20名左右引领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专家型技术人才、5-10名获省部级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储备人员计划”,将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较强学术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列为重点培养对象,落实培养措施,优先重点培养。实施水利人才知识更新计划,以多种方式将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延伸至基层水利人才,着力扩大培训覆盖面、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大水利职业院校建设力度,推进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五)大力弘扬水文化。完善水文化理论体系,注重在水工程规划设计中融入“文化”元素。加强水利文物、史料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加强水利遗产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大力挖掘弘扬传承黄河、山东大运河等优秀水文化,讲好新时代黄河故事、大运河故事。加强水利风景区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结合资源特点和地方文化特色,突出科普、文化建设,延伸拓展水利风景区发展空间,新创建一批精品水利风景区。
九、深化水利改革创新,激发水利发展内生动力
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创新,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利治理体制机制,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落实“放权、精简、集成、共享”的总要求,按照“下放是原则,不下放是例外”的要求和“应放尽放、减无可减、放无可放”原则,进一步取消、下放水行政许可事项,充分向市县放权。动态调整水利系统权责清单和实施清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手续。推进水利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土保持等承诺制水利审批工作,深化线性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改革。推动区域评估政策落地见效。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已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服务,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深化水利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赋予招标人资格预审权和定标权,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适时对现行山东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及概(估)算编制办法进行修编。创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成效。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集约管理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创新管护模式,积极培育维修养护市场,引入竞争机制,打造一批运行管理创新项目,逐步实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市场化、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机制,落实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继续实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创建。
(三)深化水资源价税改革。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推行水资源税改革,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健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励节水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合理反映农业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落实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四)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制机制,多渠道、多元化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水利重点工程项目、重要改革举措、重大政策事项的实施。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用好政策性贷款等水利融资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管理。
(五)积极稳妥推进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推进河湖水量分配,制定地下水管控指标,明晰区域用水权、取用水户用水权。以安全用水和节约高效利用水资源为导向,培育用水权交易市场,盘活存量,严控增量,推动用水权交易,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提高水资源在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配置效益。
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水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制定完善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防控能力,妥善应对水安全极端情况,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水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安全重大风险防范工作,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从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应对有序、处置得当,牢牢把握主动权。加强各类风险源排查防控,建立完善水安全风险识别和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
(二)完善应急方案预案。针对水安全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依法组织制定总体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合理确定应急预案内容,突出重点,落实责任主体,分级分类明确洪涝干旱、水污染、大面积停水、溃坝溃堤等各类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水安全重大风险应急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着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水危机的舆论引导,提高应对和救援能力,强化水危机事后处理。加强对公众的水危机教育和救援基本技能培训,组织公众参与减灾工作。
(四)提升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持续强化水利安全生产五个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属地、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健全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强化预案的制修订、备案、宣教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标准化体系,强化动态管理,健全标准化退出机制,全面提升标准化创建水平。
十一、重点项目投资规模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围绕落实国家、省发展战略和水安全保障重点工作安排,“十四五”全省规划实施重点水利项目1088项,总投资3855.00亿元。“十四五”期间规划项目完成投资2142.58亿元(含青岛市139.27亿元),其中: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工程投资1360.42亿元,防洪提升工程投资444.72亿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投资157.86亿元,数字水利建设投资48.80亿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投资130.78亿元。
本规划中的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村供水保障、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土保持、数字水利、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项目以专项规划为准。
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是“十四五”项目审批立项、投资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前期项目论证,加快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规划实施过程中,根据中期评估等情况可作适当调整。因实施条件、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经省水利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确定,报省政府备案。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实施后可进一步提升全省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规划实施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可以避免或减缓,规划总体而言在环境方面是可行的。
(一)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规划服务于山东省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符合国家、省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等各项重大规划,是推动山东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的重要举措。规划的实施,总体而言对生态环境是有利的。通过防洪减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治理等措施,全省水源涵养能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地下水基本实现采补平衡,重要河湖断面生态流量(水量)保证程度提高,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规划实施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防洪工程、水资源配置工程、水源工程和水系连通等工程的建设运行,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陆域水循环过程、河湖水文情势及生态环境;工程蓄水可能产生滑坡塌岸,并可能对自然景观和文物、水生生物栖息繁衍环境、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灌区节水改造后退水水量、渗漏水量减少,可能对灌区盐分平衡带来一定的影响,灌区取水可能导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环状况的改变,产生土壤潜育化和次生盐碱化。通过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后,规划实施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总体可控。
(二)环境保护措施。
依法加强相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前期工作,强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生态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强化对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小项目实施的不利环境影响。
加强流域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减少对水资源的过度消耗,逐步退还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用水和超采的地下水。水资源配置要尽可能保障河流的基本生态环境用水要求,水资源开发要高度重视对河流生态环境和地下水系统的保护,水资源利用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加快建立全社会的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体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持续开展流域、区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要素监测与跟踪评价,逐步摸清水生态环境状况、变化趋势、影响因素和潜在风险等,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决策依据。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
十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水利改革发展各领域、各环节,为增强水安全保障能力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要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发挥规划在全省水利事业发展中的战略导向和引领约束作用。水利各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要与本规划有机衔接,确保发展方向、目标指标、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协调统一。各市、县级水利发展规划、区域发展水利专项规划应加强对本规划发展战略和任务目标的贯彻落实。
(三)强化要素支撑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要求,强化水利建设项目与资金、土地、环境、能耗等要素统筹和精准对接。加大各级财政对水利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切实保障水利建设资金需求。加强水利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抓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要件办理,解决征地移民中的重大问题,积极落实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保障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四)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领导下,深入研究水利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统筹解决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着力破解规划实施的关键性和深层次制约。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制定规划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任务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实行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合力推进规划落地实施。
(五)广泛凝聚治水合力。构建政府主导引领、社会协同推进、公众积极参与的治水兴水新格局。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增强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全民节水、爱水、亲水、护水观念。广泛凝聚共识,扩大社会参与,调动各方力量投身水利建设实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治水兴水合力。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省工商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7日印发
活动组:0531-8852 9856 姜女士
服务组:0531-8852 9825 赵女士
观众组:0531-8852 9829 许先生
秘书处:150 6911 6935 张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