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级水利(水务)局、水文中心等行政事业单位领导、项目主体负责人;邀请农业农村、城镇供水、应急防洪等行业系统的重点涉水单位。(二)学会会员、理事及领导成员。
(三)各市、县水利科学研究院、勘测设计院、水利专业高校等相关技术人员。
(四)与水利相关的勘测、设计、代建、施工、监理、监测、检测、招标代理、运行管理等单位。
(五)国内外涉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型企业及其从事于水利事业的社会各界代表等。
(六)有关新闻及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等。